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实施部门 |
1 |
孤儿养育费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扬政民〔2018〕140号) |
孤儿 |
散居孤儿每月不低于1855元 |
民政局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 号)、《扬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70号)、《扬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扬政民〔2017〕52号)、《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扬政民〔2019〕84号) |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随低保标准调整,按比例发放)
1.低保内重残35%:248.5元/人/月
2.低保内轻残25%:177.5元/人/月
3.低保外无固定收入100%:710元/人/月
4.低保外一户多残、依老养残60%:426元/人/月
5.低保外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20%:142元/人/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从2021年1月起,农村籍:不低于90元/人/月
城镇:不低于130元/人/月 |
民政局 |
3 |
城乡低保对象 |
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 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 |
民政局 |
4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8〕137号) |
特困人员供养 |
9900元-23076元/年 |
民政局 |
5 |
物价补贴(一次性物价补贴)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法[2019]832号)、关于转发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扬价综〔2011〕115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对象 |
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即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动态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
民政局 |
6 |
尊老金 |
《关于向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扬政民〔2011〕118号)、《关于增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通知》(扬政民〔2015〕44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每月50元
90-94周岁每月230月
95-99周岁每月260元
100周岁以上每月500元 |
民政局 |
7 |
六十年代老职工(40%精简老职工补助) |
《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城字(81)第20号 苏财行(81)96号 苏劳办(1981)13号) 扬政民〔2020〕76号: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
950元/月 |
原职工所在单位 |
8 |
特困供养金--农村特困供养金 |
《关于印发扬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扬政民发〔2017〕145 号 ) |
农村五保老人 |
9900-14196元/年 |
民政局 |
9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 |
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
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 |
民政局 |
10 |
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
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享受农村低保对象 |
CPI或SCPI增幅达3%-5%为低保的1/12、大于5%为低保的1/8 |
民政局 |
1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 |
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
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 |
民政局 |
12 |
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
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享受城市低保对象 |
CPI或SCPI增幅达3%-5%为低保的1/12、大于5%为低保的1/8 |
民政局 |
13 |
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农村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 |
民政局 |
14 |
城镇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城市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 |
民政局 |
15 |
特困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 |
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 |
民政局 |
16 |
孤儿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孤儿生活救助对象 |
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 |
民政局 |
17 |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 |
扬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68号 )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扬政民〔2019〕84号) |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
一、二级残疾按低保的35%补助,三、四级残疾按低保的25%补助 |
民政局 |
18 |
特困供养金-城市特困供养金 |
《关于印发扬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扬政民发〔2017〕145 号 |
城市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
15600-23076元/年 |
民政局 |
19 |
孤儿物价补贴 |
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不满18周岁且无父母抚养,需要关心帮助的儿童 |
CPI或SCPI增幅达3%-5%为低保的1/12、大于5%为低保的1/8 |
民政局 |
20 |
被征地农民补偿金 |
省政府(2013)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失地农民 |
低保金的1.1倍 |
人社局 |
21 |
独生子女父母(企业)退休奖励经费 |
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 |
企业退休职工 |
一次性3000元 |
卫健委 |
2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82号) |
60岁退休农户 |
80元/人/月 |
卫健委 |
2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
经鉴定的并发症人员 |
200/300/400/元/人/月 |
卫健委 |
24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
伤残/死亡的独生子女 |
500/600/700/800/元/人/月 |
卫健委 |
25 |
农村危房改造 |
苏建村〔2017〕3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建村〔2019〕202 号) |
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体 |
新建不低于20000元/户、维修不低于8000元/户 |
住建局 |
26 |
成品油价格补助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 |
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 |
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年加权平均测算确定油价补贴的标准 |
交通局 |
27 |
水库移民补贴 |
《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3 号 |
经省政府核定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
每人每年600元 |
水利局 |
28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渔民柴油补贴) |
《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 |
渔业生产者 |
按照渔船船长和功率核算予以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29 |
稻谷生产补贴 |
苏财建〔2020〕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补贴标准不低于35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30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 )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
依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按机具类型和种类定额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31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
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机动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以流转协议为准 |
12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32 |
秸秆还田作业费补贴 |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7号) |
实际种植户 |
不低于2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33 |
农业救灾资金补贴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农计〔2020〕13号、苏财农〔2020〕16号) |
农户 |
实物(药剂) |
农业农村局 |
34 |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 |
养殖环节:养殖场(户);屠宰环节:屠宰企业及待宰户 |
1、养殖环节:50公分以上80元/头(农户40元、处理中心40元);50公分以下50元/头(农户20元,处理中心30元);2、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产品补助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 |
农业农村局 |
35 |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 |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7号) |
实际种植户 |
不低于4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36 |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 |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户 |
15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备注:本表公开政策及标准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