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opy(): Filename cannot be empty in D:\wwwroot\yzjjcs\wwwroot\caches\configs\system.php on line 61
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闻资讯 - 扬州九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 扬州九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热线电话: 0514—88259975、88985169

新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5-07 11:33:57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江都区政府办、各功能区党政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2022年承租市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减免对象

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1.扬州市(区)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2.我市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出租房产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2)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汇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其房租减免政策由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解决,需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二)各县(市、区)、市各功能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审批流程,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企业汇总审核后报国有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审核批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积极推动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二)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三)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国有企业因租金减免影响经营业绩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完成利润。企业集团公司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四)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请各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及市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汇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情况;市国资委负责汇总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房产的租金减免情况;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将其所属(包含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并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表制度,每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2022年度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报上省财政厅。

联系人: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孙仲 0514-87933895

市国资委(产权处)陈晨 0514-8796739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郭梅 0514-87880386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318

技术支持:智程网络    备案号:苏ICP备18056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