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财政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流程
时间:2023-10-23 09:38:15
为落实上级审计部门关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根据《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扬州财政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置流程,从严从紧做好资产处置备案工作。
一是明确资产处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一步夯实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审核的原则,严格把关资产处置申报材料,确保资产处置各环节证明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是提升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及时性。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主体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处置收入上缴后应于第一时间将非税收入缴款书交审批部门备案。
三是强化资产处置线上线下的统一性。资产处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模式。处置主体需同时在线上和线下提交处置申请,纸质申请表中的数据需与资产云系统中数据核对一致。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在办结资产处置事项后应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保障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和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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