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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四项举措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时间:2023-06-12 09:23:43

今年以来,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工作便捷化、高效化,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充分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扬州财政四项举措促进各项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压实压细各方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全面落实《扬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和《扬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并压实压细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职责法定化。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好相关主体责任,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履行好提醒、协助采购人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是实现分散采购电子化,打造“互联网+”新模式。截至目前,市本级已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全市代理机构中有50家已完成电子化交易软硬件环境的建设并进行备案;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专门面向社会代理机构的开、评标场地,指定专人做好业务预约、协调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强化各方履约责任。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就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和履约验收等环节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定期回访制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提醒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组织履约验收,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和质疑投诉处理情况,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规主体或事项的处罚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从执业道德、业务质量等方面着手,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全方位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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